记者就新农村建设遗产保护专访文物局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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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2:35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日前,省文物局在赣州市召开了全省新农村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现场会。8月中旬,记者就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专访了省文物局负责人。 保护祖宗“家底”赣州有妙招
问:在新农村建设中,为什么要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前车之鉴。在全国,一些大型基本建设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对城市文化遗产造成很大冲击。二是人们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和认识水平的不一。三是规划师们未必熟悉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在规划中有可能忽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四是文物部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由于资金缺乏、体制不顺、人手紧张等原因,可能导致被动局面。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个重要课题。 问:请介绍一下赣州市在新农村建设中保护文化遗产的措施和经验。 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保护文化遗产,赣州市先行了一步,取得了一些经验,引起了关注。 在新农村建设中,赣州市政府非常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专门下发了有关文件;同时,组织了文物专题调查,开展了古村落保护和申报工作,实施了苏区标语漫画抢救保护等。针对新农村建设中文物损毁的情况,提出了“编制文物保护规划、不得随意改拆以及履行报批手续”等意见,做到“三清一不清,三改一不改”即:清淤泥、清垃圾、清河障,但不清文化积淀;改水、改路、改厕,但不改历史原貌。通过诸多途径,使大批文物及时得到保护,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建设新农村五“要”六“进一步” 问:那么,对新农村建设中文化遗产的保护,具体应注意些什么呢? 答:把文物保护工作融入新农村建设之中,必须统筹考虑、统一规划,注重依托历史文化遗产建设新村镇,注重保护古村古镇的历史风貌和农村文化风情,做到村村有特色、镇镇有品位,避免盲目求新求洋、避免千村一貌。 具体来说,做到五“要”。一是要加强对古村古镇整体形态风貌的保护。要加强保护古村的传统格局,包括路网布置,构图轴线,街道与河道的互补关系等。二是要加强对古民居、古祠堂、古塔、古书院、古戏台、古桥、古树名木等文物古迹的原物保护。三是要加强对革命旧址、革命标语的保护。四是要加强对古书画、古家具、家谱以及各类生产生活用具等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五是要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尽力保护传承各类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 问:如何进一步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您有什么好建议? 答:我认为,要做到六个“进一步”: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不仅要提高文化(文物)部门自身的认识,还要促进各级领导提高认识,特别要帮助广大村民提高认识。二是进一步增强忧患。必须吸取教训、正视现实、科学引导、加强管理,及时有效地引导新农村建设中对文物的保护。三是进一步扩大宣传。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等。四是进一步完善规划。要尽快编制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镇)的保护规划、乡村发展规划、新村建设规划。五是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要因地制宜制定文物保护措施,不搞一刀切,强调积极主动、强势推进。六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特别要注重和提倡有效领导和有效指导,避免盲目性。 本报记者柳易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