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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收费每天每间包房12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2:41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终于浮出水面。昨日,国家版权局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公示,征求各界意见。

  收费标准具体为: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
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此前曾在发布会上表示,该收费标准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是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他特别指出,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据悉,该国家版权局已在网站上(www.ncac.gov.cn)公布了这一收费标准。凡对此有意见和建议者,均可通过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传真(010-65212788)和电话(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另讯 本月起,北京KTV行业的“领头羊”钱柜,率先调高了包厢价格,其中小包价格上涨了62.71%,其他时段普遍涨了五成以上。钱柜也是版权使用费事件后,京城首家上调价格的KTV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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