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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歌版权收费引来三大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2:42 海峡都市报

  N人民日报

  按国家版权局昨日公示的收费标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将从全国卡拉OK厅收费高达数十亿元,金额之巨令人咋舌。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提出,版权收费存在三大疑点:巨额费用由谁征收,收费有无法律依据,究竟谁来监督?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两个或两个以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同一使用方式向同一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可事先协商确定由其中一个统一收取。目前国内唯一具备合法收费资格的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而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收费机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到目前为止仍是筹备组,未得到民政部正式批准,在法律意义上不具备收费资格。

  中国音著协上海办事处表示,未来将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统一收取卡拉OK厅的词曲、MTV版权费用,然后分配给中国音著协。但分配的比例和方式,协会自身可以留存多少资金,这些都还没有明确说法。

  娱乐企业提出,自卡拉OK进入中国20多年以来,使用的MTV一直是作为音乐作品存在,并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缴纳词曲版权费用。直到2003年,海外三家唱片公司以“MTV应属于类似电影作品”为理由,将上海5家卡拉OK经营场所告上法庭,并提出巨额赔偿。上海市第一和第二中院经两年多调查审理,至今未作出终审判决。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日前在上海透露,在筹建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之后,很快将成立文字、美术等领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可以预计,版权收费还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娱乐企业提出,除了如何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版权收费标准之外,对所缴纳的版权使用费如何分配、去向何处,他们应该有“监督权、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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