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游泳馆、洗浴中心要收高价水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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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2:43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朱峰实习生张迪)经营性洗车、经营性游泳馆、洗浴业(不含大众浴池)和矿泉水、纯净水厂生产取水要缴纳“高价水费”。8月21日,省政府法制办就《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于特业取水采取高收费的规定在“办法”中得以确定。 据介绍,目前我省正在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定“规矩”,其目的是运
在“办法”中提出,用水单位和个人在省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如果取水人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多吃多占”,有关部门将对超出部分累进收取水费。超计划或超定额5%以上、10%以下,按2倍水费收取;超计划或者超定额20%以上的,收取4倍水费。擅自取水的,收取5倍水费。 “办法”提出,要根据取水用途制定“水费”的收取标准:地下水高于地表水;地热水、矿泉水高于其他地下水;自备水源高于公共供水;农业生产取水、生活取水低于工业、林牧渔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取水;经营性洗车、经营性游泳馆、洗浴业(不含大众浴池)取水和矿泉水、纯净水生产取水等特业取水高于其他取水。对农业生产取水和农民生活取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目前,该“办法”正在通过辽宁法制网(www.lnlaw.gov.cn)征求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