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台前法院推行“判后答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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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2:57 光明网 | |||||||||
本报讯 今年河南省台前县法院全面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对裁判提出疑义,则由承办法官对裁判进行解释,说明理由和依据,从而使当事人明理服判。在案件宣判后,一些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定心存疑虑。同时,由于裁判文书专业性术语较多,普通百姓很难理解。因此,由于对裁判结果不理解,一些当事人心存疑义并向上级机关提请申诉。在这种情况下,台前县法院在开展承办法官协助接访、部门领导接访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据了解,“判后答疑”弥补了信访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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