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为每间包房每天收取1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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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3:01 东方今报 | |||||||||
据新华社电 尚未正式开始就已经引发诸多推测和关注的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如今终于浮出水面。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与此相关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他们拟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据悉,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
依据相关规定,这个标准要经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后方能施行。国家版权局已在自己的网站(www.ncac.gov.cn)公布了这一收费标准。对此有意见或建议者,可通过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传真(010-65212788)和电话(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 又讯 本月中旬,北京钱柜所有包厢价格平均涨幅达到50%。尽管钱柜方面工作人员称涨价与版权使用费无关,仅是KTV软硬件升级带来的价格上调,但部分大型KTV负责人却并不认同这种说法。Z 东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