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行政首长问责制两年 追究89名领导干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3:02 光明网 | |||||||||
重庆市行政首长问责制实施两年来,已有89名政府领导干部被行政问责,有力地推进了依法行政,得到群众拥护和支持。 于2004年7月正式实施的《重庆市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确立了18种问责情形,包括效率低下,执行不力,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等。问责对象包括重庆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及参照执行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及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介绍,自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以来,重庆市共启动49次行政首长问责,涉及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的89名领导干部。2004年重庆市政府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特大交通事故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县长实施问责,2005年又对因群众观念不强、责任意识淡薄,导致农民金有树求救无助的开县县长实施了问责。(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