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水定额确定多用要加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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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3:05 重庆晨报 | |||||||||
我市城市非生产用水定额标准敲定,居民用水定额分三档,后年实现一户一表后将以此实行阶梯水价 本报讯(记者宋岩实习生高靖)我市城市非生产用水定额标准已经出台,并即将对外发布试行。按照定额标准,城市居民每人每天的用水量最低标准为140升(即0.14吨)。市政委水务处说,这个标准目前是一个指导性标准,预计2008年全市实行阶梯水价时,定额标
居民用水分三个定额 该定额标准主要针对城市非生产用水,包括居民用水、宾馆、商场、医院、学校、娱乐场所。该标准由市政委、水利局和市经委共同制订发布。 居民居住的住宅不一样,用水定额也不一样。根据该标准,城市居民共分了三个用水定额:有取水龙头无卫生间的家庭,一人每天用水定额为140升;有上下水卫生设施普通单元式住宅的家庭,一人每天用水定额为183升;室内有上下水洗浴等设施齐备的高档住宅家庭,一人每天的用水定额为220升。 办公楼、娱乐服务行业、医院、学校、宾馆、餐饮业等的标准也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详见表格)。 超计划加价有望恢复 对此次出台的城市非生产用水定额,市政委水务处一负责人称,目前全国已经有包括成都在内的19个城市被命名为了节水型城市,培养我市市民节水意识已迫在眉睫。 该负责人称,在2002年以前,我市对非生产用水(不包括居民)执行了超计划加价收费,即宾馆、商场、医院等每年都有一个用水定额,超过定额部分加价收费。但2002年我市取消了这一规定。该负责人透露,评选节水型城市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非生产用水超计划加价收费。目前市政委已向市政府打了两次报告,要求恢复“超计划加价收费”这一规定。一旦市政府同意执行这一标准,现在制订的定额就是这些非生产用水的“起步量”。 后年实行阶梯水价 针对居民出台的用水定额,市政委水务处有关人士表示,2008年我市将针对居民执行阶梯水价,而这个定额就是居民的“起步量”。为何要到2008年才能执行阶梯水价,该人士解释,阶梯水价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主城区居民全部装上了一户一表,而根据自来水公司的进度,要到后年才能完成一户一表的改造。据悉,加价收费将全部进入市财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