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牡丹节唱歌7首被索赔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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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3:05 重庆晨报 | |||||||||
有人演唱《妈妈的吻》等7首歌曲未向词曲作者付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首次在重庆状告演出公司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梁杰英)重庆第七届垫江牡丹节开幕式暨大型文艺演出上,有人演唱了7首歌曲,却未向词曲作者付费。为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把重庆市演出公司等3家单位列为起诉对象,索赔20余万元,市五中院上周已正式立案。
据悉,这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我市的首例起诉索赔案。 歌星助阵垫江牡丹节 起诉状称:今年3月25日,垫江县举办的第七届牡丹节开幕式上,重庆市演出公司、重庆圣奇广告文化传播公司、北京北炫星文化传播公司演出了大型文艺节目,孙燕姿、游鸿明等歌星也受邀参加演出,观众较多。 在文艺演出上,有人演唱了《妈妈的吻》、《我爱你中国》、《草原之夜》等7首著名歌曲。按有关法律规定,主办方应向这7首歌的词曲作者支付一定的著作权使用费。 但这7首歌的演唱却未付费,经合法授权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于是代表权利人讨债。 被告称由主办方负责 据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国家批准成立,也是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协会曾与相关音乐著作权人签订《音乐著作权合同》,依据授权,该协会获得了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使用授权及法律维权的权利。 在垫江牡丹节公开演唱的这7首歌曲,事前并没征得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许可,也没有支付使用费。双方曾交涉,但没达成协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于是把3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著作权使用费20.88万元及相关调查费5000元。 昨日,记者联系重庆市演出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知道被起诉的事,但还没正式收到诉状。该负责人解释说,此事应由主办方负责,他们只是承办单位,所以不该他们付费。“著作权使用费跟税收一样,谁使用了都该付费。”该负责人称,他们愿协助权利人维权。(候选好新闻编号:15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