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破坏景区的至少罚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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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3:10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记者 黄全权)建设部有关人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对造成破坏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 据悉,新修订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中突出了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根据这一草案规定,对于严重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将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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