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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环保局收费符合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3:10 舜网-济南日报

  市民反映:历城区环保局收取小锅炉排污费,每季度500元,是否符合规定,请答复。

  市长公开电话联动:

  市环保局:历城区环保局经调查核实,不存在对小型锅炉按每季度征收500元排污费的情况,现行执行征收排污费标准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
小型锅炉依法按月征收排污费,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换算”。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特制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小型锅炉的收费标准为三项污染因子收费,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烟尘按林克曼黑度每吨燃料征收费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按每个当量0.6元叠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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