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无权”出面替银行讨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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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3:13 舜网-济南时报 | |||||||||
□舒圣祥 由省政府出面替银行追讨债务,这在全国还是首次。黑龙江省政府已经开始着手帮助银行追讨1000多户企业、数千名公职人员的欠款,他们都将有可能被公开曝光。黑龙江省银监局副局长张宝东说,省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帮助银行清理拖欠贷款,在国内是一个创新(8月20日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全国首次”固然是“一个创新”,但在我看来,这个“创新”实在有点糟糕,因为它突破了政府的权力边界。 关于政府的职责,弗里德曼经典地表述为四项,即:保护国家安全、维护司法公正、弥补市场缺陷和保护“不能对自己负责”的社会成员。政府的权力就锁定在这个范围之内,不能“越界”。显然,替银行讨债与国家安全和司法公正没有关系;银行的钱被拖欠,也并非因“市场缺陷”所致;而一向被公众称为垄断霸王的银行更不是什么“不能对自己负责”的社会弱势者。 政府替银行讨债,实际上是对“群己权界”的混淆。也就是学者秦晖说的,公共领域归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归私人领域,“群域”通行民主规则,“己域”通行自由规则,两者不可煮成一锅粥。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欠债纠纷,本质上只是民间事务,而现行法律已经为之预备了解决方案,那么政府又何必插手呢?既然政府可以替银行讨债,那么另外那些有欠债收不回来的机构和个人,是否都可以要求政府出面帮忙呢?那还要法院干什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