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买卖先看“电子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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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3:13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8月21日讯(记者 范俐鑫 实习生 张海宁)从今年11月1日起,我省将统一启动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系统,对全省范围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的库存、销售数量以及流向实现网络化实时动态监控。 今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信息,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系统采用严格的电子身份识别器。麻精药品经营(批发、零售)企业购买麻精药品,必须出示本单位电子身份识别
此外,企业发生破产、不再具备麻精药品经营资格、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电子身份识别器遗失等情况,该企业须及时核销电子身份识别器,同时补办新的身份识别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单位承担。 据悉,特殊药品“上网”后,药监部门可以更有效地对其实行监控,避免人工报送可能带来的一些差错,提高对特殊药品监控的精准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