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假僧人进行综合治理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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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3:49 新晚报 | |||||||||
为了打击假僧人化缘行骗的违法活动,保护市民的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按照佛教的传统教义教规,僧人必须严守戒律,绝不允许私自到社会上化缘募捐或向香客游人索要钱物,更不允许私入民宅化缘。目前流窜于哈尔滨市的假僧人主要是来自外省的农民,他们利用广大市民对佛教知识不了解和企盼吉祥不设防的心理,冒充行
二、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在佛教指僧人)进行宗教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危害他人健康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公安部门可视情节没收非法所得,处以拘留和罚款。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哈尔滨市将对假僧人进行综合治理。公安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如发现假僧人行骗敛财,将按相关法律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6年8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