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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假僧人进行综合治理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3:49 新晚报

  为了打击假僧人化缘行骗的违法活动,保护市民的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按照佛教的传统教义教规,僧人必须严守戒律,绝不允许私自到社会上化缘募捐或向香客游人索要钱物,更不允许私入民宅化缘。目前流窜于哈尔滨市的假僧人主要是来自外省的农民,他们利用广大市民对佛教知识不了解和企盼吉祥不设防的心理,冒充行
骗,这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广大市民应当增强防范意识,不要上当受骗。如发现假僧人行骗或集中窝点,应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

  二、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在佛教指僧人)进行宗教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危害他人健康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公安部门可视情节没收非法所得,处以拘留和罚款。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哈尔滨市将对假僧人进行综合治理。公安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如发现假僧人行骗敛财,将按相关法律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6年8月21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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