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公示卡拉OK厅版权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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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4:06 深圳特区报 | |||||||||
每间包房每日收费12元 国家版权局公示卡拉OK厅版权费标准 【本报北京8月21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李萍)尚未正式开始已经引发诸多推测和关注的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如今终于浮出水面: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
收费标准经过广泛调查 据了解,卡拉OK收费标准先后传出过两种标准。一是按卡拉OK厅的包房数量收费,大小一视同仁,每天每间包房收取10多元。二是按营业额算,每首歌曲收0.17元,并营业额规定了上限。 对于目前的标准,国家版权局人士表示,这是在广泛调查分析和与卡拉OK经营者沟通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共同制订并向国家版权局上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该标准经国家版权局公告后施行。为保证该标准的合理性,在正式公告施行前,该局特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今天起至9月20日截止。 版权费将转付权利人 我国的卡拉OK经营场所有10多万家,此前有人预计收取的版权使用费将会达到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对此,有关人士表示,卡拉OK经营场所遍布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即使在同一地区,各卡拉OK经营场所规模各异,经营情况千差万别,这些都制约着版权使用费的收取数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仅仅是一个收取费用的上限,在具体的执行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规则。另外,除了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将全部收取的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不得挪作他用。 据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于1992年,是我国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会员主要是词、曲作者,主要管理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等权利。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于2001年开始筹建,并于去年年底成立,主要管理音像节目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经权利人特别授权的部分复制权及发行权。 国家版权局表示,凡对此有意见和建议者,均可通过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传真(010-65212788)和电话(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