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杜绝内蒙古“电厂事件”再度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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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4:4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重大施工事故作出严肃处理的有关精神,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违规开工建设的内蒙古新丰电厂2005年7月8日因抢进度、违规施工造成网架坍塌,导致6人死亡,8人受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存在越权审批、违规批准征地等严重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杨晶,副主席岳福洪、赵双连被责成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记者2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紧急通知从以下几方面对各地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要求: 增强大局意识,坚决贯彻中央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 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土地等规定要求的项目,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不予核准。对违规建设项目,要及时予以纠正。 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对应报批审核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核手续。严禁越权审核,严禁化整为零规避审核。 严肃政纪法纪。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责任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