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生子不抚养 主任遭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5:01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力)婚外情生育一子,因一时不尽抚养义务惹怒情人,被媒体曝光遭处罚(本报曾报道),后又被情人告上法庭。8月15日,梁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杨刚(化名)自2006年1月起每月支付原告晓晓(化名)抚养费254元至其18周岁止;杨刚应支付的2006年1月至8月的抚养费2032元,限在本判决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杨刚现年44岁,系梁平县某乡党政办主任,与晓晓之母姜某同居前已有妻女。杨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