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培训班不得擅自举办和违规收费 办班赢利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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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5:1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吴大勇余泽兵记者孙琳) 今后,培训办班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必须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以赢利为目的———昨(21)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借干部教育培训之名乱办班乱收费的通知》,对党政机关举办培训班的申报审批、收费审核、违者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系统内干部培训班,其计划必须于上年底或当年
通知称,所有干部培训班,必须按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对确需安排到外地开展社会实践或考察学习的,也要根据培训需要,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批,严禁随意延长考察时间,增加经费开支。 凡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班次,财政、物价部门不得核准收费标准,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参加。未经审批办班、收费或违反办班培训纪律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