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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我省清查2005年以来的财政专项资金 挤占挪用资金要遭多种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5:1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玲)昨(21)日召开的全省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电视电话会透露,即日起,我省将对2005年以来所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检查,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是否按规定使用资金、是否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是否改变补助标准以及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公示制、报账制、政府采购制等是检查的重点。

  此次清理检查是全面落实省委8月8日召开的南溪“白鹅”事件专题会议精神的一个
举措。清查对象为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检查分为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市(州)抽查以及省级部门督查和直接检查四个阶段,于12月底前完成,检查结果于2007年1月底前报省委、省政府。

  对查出项目单位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将采取经济、行政乃至法律手段全额追回,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今后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如果涉及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将相应扣减该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除经济处罚外,对查出问题的项目单位,对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在全省通报与曝光。

  副省长黄小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链接

  重点清理检查三类资金

  一是改善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的专项资金,如农业综合开发、丘区红层找水打井等项目资金;

  二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如救灾救济、“两保、低保”、库区移民、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补助资

  金等;

  三是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有关的重大专项资金,如基本建设项目、技术创新、公共卫生、环保等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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