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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区内土地使用费登记和征收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5:20 深圳商报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直属分局,依法负责特区内四区(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土地使用费征收工作。为规范统一四区征收,方便企业和个人办理房地产业务,根据相关规定,我分局从即日起全面开展土地使用费登记工作。现就2006年度土地使用费登记和征收工作通告如下:一、凡缴费人自通告之日起,均应到我分局办理土地使用费登记手续,领取或换取土地使用费登记证。已缴纳2006年度土地使用费的,缴费人可在下一年度办理缴费手续时一并申领;未缴纳2006年度土地使用费的,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办理本年度的缴费
手续。

  二、机关事业单位及部队用于对外出租或经营的土地或房产,以及个人别墅,均需办理登记及缴费手续。

  三、深府[1997]136号文规定:凡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的,应先付清土地使用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已领取《土地使用费登记证》的,可凭证直接办理征收缴费手续。

  四、逾期不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费登记缴费手续或有隐瞒、虚报等不实行为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五、直属分局各征收工作站办公地址及电话

  罗湖区:罗湖区爱国路惠名大厦六楼(电话:25412627)

  福田区:福田区新闻路69号(电话:82946906)

  南山区:南山区沙河东路汇雅苑1栋1楼(电话:26754118、26754068)

  盐田区:盐田区沙头角深沙路建工大厦14楼(电话:25356575)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直属分局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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