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 T V版权费每间包房12元/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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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5:4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收费标准昨出台并公示,北京KTV已涨价、四川尚无动静 尚未正式开始已经引发诸多推测和关注的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如今终于浮出水面:国家版权局21日起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
昨日,是国家版权局公布此项标准的第一天,记者致电省文化厅市场处相关负责人、成都市多家KTV的负责人,他们都表示,尚未看到这个收费标准。对于KTV是否能接受,大家表示等看了公示再作回答。 为啥要收费? 卡拉OK多年来已成为我国最大众化的娱乐消费模式。我国相关法律早有明文规定,像卡拉OK厅这样依靠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场所,以及商场、宾馆、候机厅等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都应向著作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只是由于具体操作上的种种问题,著作权人一直未能依法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权利。这种状况已经引起国内外著作权人的极大不满,同时也由此不断引发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的法律纠纷。今年以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加快了对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各项准备工作。 标准:每间包房一天12元 今年7月中旬,版权使用费标准初步形成: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据介绍,这个收费标准是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对此有意见快去反映 国家版权局表示,凡对此有意见和建议者,均可通过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传真(010-65212788)和电话(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征求意见的时间为8月21日至9月20日。 金额将达数十亿谁来收这个钱? 每天每间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据此计算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将从全国卡拉OK厅收取高达数十亿元的MTV版权使用费,金额之巨令人咋舌。如此巨额的版权费用将由谁来征收?法律界人士指出,目前国内唯一具备合法收费资格的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而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收费机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目前仍是筹备组,在法律意义上不具备收费资格。 北京KTV提价消费者要埋单? 尽管国家版权局官员在新闻发布会上已经表示,版权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支付,但仍有不少消费者觉得企业告别“免费午餐”后,很可能会偷偷提价,转嫁成本。 据悉,北京等地的KTV已开始提价。 综合新华社报道本报记者李姝(短信代码:4205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