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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别人遗落物品最高可判五年警方前日处理了两起出租车司机非法侵占他人遗失财物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5:55 北方晨报

  本报讯 王阳 记者马琳报道 不要以为捡到别人遗忘的物品就可以放心地自己享用,这是违法的。

  前日,警方处理了两起出租车司机非法侵占他人遗失财物案件。

  前日晚,李先生酒后乘坐出租车到站前某歌厅找人,让司机稍等一会儿,下车后,
李先生将装有2.45万元人民币及各种证件的手提包放在了副驾驶的座位上,刚走出没几步,就见司机调转车头跑了。李先生的酒立刻醒了一大半,马上又拦了一辆出租车追赶,但没追上,不过这名好心的的哥却帮他记住了逃走出租的车牌号。

  随后,李先生来到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出租车治安管理大队报案。很快警方将司机温某找到,但他对非法侵占2.45万元人民币的事矢口否认。经过10个小时的工作,温某最后承认了拿手提包,并交代将钱的一部分还了欠款,另一部分藏在家中。

  昨日上午9时许,家住铁东鼎祥家园的赵女士也来到公交分局出租车治安管理大队,报案称,上午8点30分左右,她和爱人打车到铁东血站,将手提包忘在车上,也没记车号。

  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赶往鼎祥家园,调取了小区的监控录像,很快查出车号,并迅速找到了出租车司机刘某,但刘某拒不承认捡到手提包的事实。民警立即向其出示了录像证据,在证据面前刘某承认了将手提包藏在家中的事实。民警立刻赶到其家中,取回装有价值近万元项链及1400元现金的手提包交还给赵女士。

  据警方介绍,近一段时期以来,乘客手机、钱物丢失在出租车上的事件较多,乘客乘车时要注意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同时,遇有乘客将物品丢失到车上时,广大司机应及时与失主或公用事业局客管处及公安局公交分局联系。

  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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