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10种教育乱收费要究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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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6:05 山西晚报 | |||||||||
济南市日前出台《教育乱收费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据新华社8月21日电(记者张晓晶)山东济南市日前出台《教育乱收费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对10种教育乱收费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济南市规定,这10种教育乱收费行为包括: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加重追究责任:把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或挥霍浪费的;违反规定开支学生代管费、校服费、住宿费或其他侵占学生利益的;发现教育乱收费行为后,不按规定时限进行自查自纠的;在有关部门调查乱收费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出具虚假资料的;一年内同一单位发生两起以上教育乱收费案件的;因乱收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响强烈的;其他因乱收费造成严重后果的。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