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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条抽打捆绑游街 少年盗窃财物失主土法管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6:3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要是早晓得这是犯法,我们怎么会这样啊!”本是财物被盗的受害者,最后却沦为非法拘禁罪的被告人。昨日,家住咸丰县高乐山镇官坝村的谢某等三人被该县法院判处徒刑。

  2006年5月11日上午8时许,因发现侄儿小峰(现年12岁)盗窃村民谢某家财物,咸丰县高乐山镇官坝村的张某便将侄儿带到谢家,让谢自己处理。当时,谢正在气头上,便与
其小叔子陆某一起用竹枝条抽打小峰,并要其归还财物。其间,小峰称有钱放在一村民家中,两人遂用棕绳将其左手捆住后牵着他去取钱。途中,两人还不时用竹枝条抽打小峰。

  但在该村民家,三人并未取到钱。于是,谢某又牵着小峰到叔叔家去取钱,途中二人仍不时抽打小峰。途经龙坪集镇时,闻讯赶来的村民滕某称小峰也偷过他家,也从谢某手中拿过竹枝条抽打。其后,三人便轮流牵着小峰并不时抽打。

  直至上午10时许,三人的行为被村干部发现后制止,小峰才被送往村卫生室治疗。治疗期间,谢等三人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后经法医鉴定,小峰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2006年5月17日,谢某等三人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7月6日,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三人犯非法拘禁罪,向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三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致被害人轻伤,应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谢某及陆某有期徒刑各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蒲哲 斯坦 胡伟 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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