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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歌版权费每包房日收12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7:08 重庆商报

  新华社电 尚未正式开始已经引发诸多推测和关注的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如今终于浮出水面:国家版权局21日起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

  国内外著作权人不满“免费”

  卡拉OK多年来已成为我国最大众化的娱乐消费模式。据记者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早有明文规定,像卡拉OK厅这样主要依靠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场所,以及商场、宾馆、候机厅等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都应向相关著作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只是由于具体操作上的种种问题,特别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尚不健全,因此著作权人一直未能实现依法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权利。这种状况已经引起国内外著作权人的极大不满,同时也由此不断引发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的法律纠纷。

  每包房每天最多收12元

  今年以来,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与此相关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他们共同拟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据此前不久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8月21日至9月20日可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这个标准要经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后方能施行。为保证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国家版权局目前已在自己的网站上(www.ncac.gov.cn)公布了这一收费标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国家版权局表示,凡对此有意见和建议者,均可通过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传真(010-65212788)和电话(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企业反响

  重庆卡厅老板:不会转嫁给消费者

  本报讯(记者 黄懿 实习生 王圣洁)针对国家版权局版权使用费征收标准的征求意见标准,昨日,我市一些主要的卡拉OK营业场所经营者均表示,这肯定会增加大量费用,但不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这个费用应该收,而12元的价格也是比较合理的。”快车道负责人表示,卡拉OK已成为我国大众娱乐消费的重要模式,并逐渐成为我国近年来发展速度最快、市场潜力巨大的文化娱乐产业门类。长期以来,卡拉OK经营者使用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现象也普遍存在。“每天每间12元,在企业能够接受的范围以内。如果再高,就不合适了。”

  与快车道的意见不同,祖卡负责人表示12元的价格过高。“每天每间12元,不管包房开没开,公司47间包房每天就得多付出564元成本。一个月就是17000元左右。这对企业来说,负担太大。”

  尽管对收取标准的态度不一,名门、好乐迪、快车道、祖卡等负责人均表示,KTV行业竞争激烈,已不再有过去那样暴利了。在这种情况下,若将版权费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很有可能会失去消费者。因此,各KTV经营者均表示不会把这部分费用摊在消费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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