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受贿一审被判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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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7:1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何学成方孝红郜征)日前,铜陵县法院对铜陵县总工会原主席陈正平作出一审宣判,陈正平受贿、贪污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犯罪所得人民币61万余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4年期间,陈正平先后担任铜陵县原和平乡乡长,原安平乡乡长、党委书记,原新桥镇镇长、党委书记。他在企业改制、建筑工程承包、工程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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