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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受贿一审被判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7:1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何学成方孝红郜征)日前,铜陵县法院对铜陵县总工会原主席陈正平作出一审宣判,陈正平受贿、贪污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犯罪所得人民币61万余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4年期间,陈正平先后担任铜陵县原和平乡乡长,原安平乡乡长、党委书记,原新桥镇镇长、党委书记。他在企业改制、建筑工程承包、工程款结
算、移民建镇指标分配及干部提拔使用等工作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89500元;同时,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27018.25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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