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电子眼”司机告交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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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7:1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合肥8月21日电近日,安徽省水科院司机郭建平因不服交警超速处罚而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安徽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维持蚌埠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月27日9时15分,郭建平驾驶的小汽车途经蚌西路时,被公路车辆智能监测系统(“电子眼”)记录时速为119公里。5月31日,蚌埠市交警二大队认定郭建平当日在蚌西路行
郭建平认为,交警部门提供的“电子眼”拍摄的车辆照片是静止的,不能证明车辆超速,而且照片可以在事后人为修改,遂将蚌埠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告上法庭。编辑:wyf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