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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成了“大杂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7:18 扬子晚报

  在中山北路101号,透过一个圆形拱门,可以看到一座庄严宏伟的建筑显得与众不同,这就是民国时期的最高法院办公地。该建筑由过养默建筑师设计,东南建筑公司施工,1933年5月建成。大楼主楼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共有276间办公用房,属于西方现代派风格。据鼓楼区文化局人士介绍,最高法院主楼的设计无论正视还是俯视均呈“山”字形,寓意“执法如山”。沿大门两侧原各有一道“山”字墙,与主楼相呼应。还有人说,楼前的一个水池内一个圆形喷水塔也是有寓意的,就是“一碗水端平”,但这是当初设计时的考虑,还是后
人的附会则不可知。

  记者昨日走进这座建筑,发现内部十分幽暗,与外部显得较为现代相比,内部的砖木结构偏于中式。三排平行的通道两侧是一间间的房间,被不同的单位使用着,“协会”、“学会”的招牌最多。木质地板和楼梯磨踏的痕迹明显,但保护良好。大楼中央的藻井也保存完好,光线从屋顶玻璃天窗射下,照亮了幽暗的楼道。据大楼物管办人士说,最高法院大楼建国后由省粮食局、商贸局等机关单位使用,近年来撤出了部分单位,多余的房间相继出租给一些公司,目前已有近50家公司在楼里办公,几乎成了“大杂院”。去年十运会前,根据历史建筑的保护要“亮出来”的原则,大楼外墙全部粉刷一新,沿街的门楼两侧的违章搭建被拆除,市民在中山北路上可以更好地看到主楼的风貌。

  东南大学一位建筑专家说,像最高法院这样的民国建筑,属于保护得比较好的一部分,周边环境也没有受到大的破坏,可以说是“保下来”了,也“亮出来”了,但下一步还面临如何“用起来”的问题。他认为,现状较好的民国建筑可以通过腾空住户、单位,将居住、办公功能置换为休闲、旅游功能,例如可以建成展览馆、名人纪念馆、特色休闲街区等,为历史文化资源赋予公共服务功能,为老建筑注入活力。金震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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