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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人流”还是药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8:28 南京晨报

  近年来,药物流产在终止早孕方面已得到广泛应用,在许多妇女的眼里甚至大有取代人流之势。那么,对于不慎受孕又不想要孩子的妇女,究竟选择“人流”还是“药流”好呢?

  药物流产一般来说,凡停经35 49天,年龄在40岁以下的早孕者,可选择药物流产。但有以下疾病患者不能采用这一方法:如某些疾病的急性期、生殖器官炎症、肾上腺疾患或与甾体激素有关的肿瘤、某些心脏病、高血压等。目前较多采用的方法是在医生的指导下,
第一、二天可在家里服药,第三天宜在医院门诊服药并观察6小时至胎囊排出。一般在服药后前两天病人无反应或有轻微的腹痛、恶心、出血等,第三次服药后,一般胎囊可排出。若6小时内未排出,可在院外自行观察,待排出物排出后送交医生检查;若一周内未见胎囊排出者,行B超检查,仍有胎囊在宫腔内未变形属药流失败,宜行手术清除。临床资料表明,药物流产失败率在5% 10%。另外,因药物流产有时会有阴道淋漓出血甚至失血性休克,故其必须在具备刮宫、输血、输液等抢救措施的医院进行。

  人工流产人工流产是一种经典的终止早孕的方法,凡妊娠10周以内的,可在门诊人流室手术,不必住院。(其最佳时间应在孕50 60天,子宫大小在孕6 7周为最好)。人流术前应空腹,术中要配合医生操作,术后一月禁止同房。

  值得指出的是,无论采取什么形式终止妊娠,都是避孕失败的补救措施,对健康都有一定的损害,不可过多过频,认真地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才是对自己健康负责的积极态度。

  作者:/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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