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部分“侵权福娃”已拆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8:55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在长春南湖公园举办的彩灯展,多组彩灯使用了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的形象,该灯展组委会一负责人认为,虽然在这次商业性展出中,没有向北京奥组委申请使用福娃形象,但宣传奥运是积极的,不会构成侵权。不过,北京奥组委一工作人员说,该灯展没有经过受权便使用福娃的行为构成侵权。

  本报讯(记者 李志刚)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展区时,发现部分彩灯上的福娃已被
拆除。

  在“奥运五环门”的彩灯前,两侧的福娃都已拆除,但奥运会五环标志没有被拆除。在展区内,记者看到部分此前曾使用了福娃形象的彩灯上的福娃已经不见了,但还有几组彩灯的福娃没有被拆除。

  南湖公园工作人员孙先生说,此前,公园并不清楚展出公司使用福娃形象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昨日,公园在得知该公司没有申请时,专门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把这些福娃拆除。该灯展组委会的工作人员唐某也表示,此前,他们对使用奥运标识存在误区,错误地认为宣传奥运,就不会构成侵权。“现在已经拆除了一些彩灯上的福娃形象,还有一些也会陆续拆除。”唐某说。

  长春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分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对此事进行核实调查,并按相关规定对此作出相应处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