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侵权福娃”已拆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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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8:55 新文化报 | |||||||||
新闻回放:在长春南湖公园举办的彩灯展,多组彩灯使用了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的形象,该灯展组委会一负责人认为,虽然在这次商业性展出中,没有向北京奥组委申请使用福娃形象,但宣传奥运是积极的,不会构成侵权。不过,北京奥组委一工作人员说,该灯展没有经过受权便使用福娃的行为构成侵权。 本报讯(记者 李志刚)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展区时,发现部分彩灯上的福娃已被
在“奥运五环门”的彩灯前,两侧的福娃都已拆除,但奥运会五环标志没有被拆除。在展区内,记者看到部分此前曾使用了福娃形象的彩灯上的福娃已经不见了,但还有几组彩灯的福娃没有被拆除。 南湖公园工作人员孙先生说,此前,公园并不清楚展出公司使用福娃形象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昨日,公园在得知该公司没有申请时,专门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把这些福娃拆除。该灯展组委会的工作人员唐某也表示,此前,他们对使用奥运标识存在误区,错误地认为宣传奥运,就不会构成侵权。“现在已经拆除了一些彩灯上的福娃形象,还有一些也会陆续拆除。”唐某说。 长春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分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对此事进行核实调查,并按相关规定对此作出相应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