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完的姐 还让拿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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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8:59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刘继宏 记者 苗颖) 抢完的姐,还让人家拿两万元钱赎车,抢匪因太贪暴露了自己行踪,被警方抓获。 此案经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无业人员史某因犯抢劫罪被二道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史某是吉林市人,在长春没有固定职业,便萌生抢劫念头。2006年3月12日13时许,史某拦住了的姐王某驾驶的出租车,谎称要到吉林大路一带等人。到达目的地后,史某掏出一把水果刀,顶在王某的脖子上,抢走她一部手机和80多元现金。得手后,史某没有罢休:“把车借我开开,办完事给你扔在一个地方。”说着他让王某把电话号码写下来,随后把王某赶下车,自己驾车逃离现场。 第二天,王某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我知道你的车在哪里,赶紧给我汇两万块钱,我就告诉你地方。”王某连说没钱,对方再次威胁:“不汇钱我就把你的车卖了!”挂断电话后,王某报了警,警方随即进行布控,当天把史某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