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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就民用电上调接受采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9:10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晶)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经听证会通过,从8月31日开始,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现行的0.486元/千瓦时涨到0.525元/千瓦时,每千瓦时上涨3.9分钱。对此,记者采访了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

  过程

  听证会通过调价方案

  

  问:这次电价调整水平是多少?

  答:6月2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中规定,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可以由0.486元/千瓦时调整到0.4895元/千瓦时,我省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省发改委于7月6日在长春主持召开吉林省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原则通过调价方案。会后,省发改委研究了部分听证代表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我省民用电价格调整为0.525元/千瓦时。

  原因

  为工商企业电价减压

  问:这次调价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调价?

  答:2004年以来,国家对我省销售电价进行了四次调整,合计上涨7.7分/千瓦时。如果按照公平负担原则分摊,目前我省民用电价格应达到每千瓦时0.563元(0.486元/千瓦时+7.7分/千瓦时)。考虑到居民承受能力,前三次调价,对本应由居民承担的涨价份额分摊给了其他类用户,民用电价格一直未调整。

  由于其他类电价较高,多数工商企业用户已不堪重负。国务院正在加大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如果本次调价将由居民承担的涨价额度再分摊给工商企业用户,将对工商企业造成更深的负面影响。因此,从体现公平和兼顾各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对民用电价格进行调整,相应减轻本次调价中我省工商企业电价上涨压力,避免因工商企业电价水平涨幅过高对全省国民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释疑

  我省价格为何比邻省高

  

  问:为什么我省民用电价格要比辽宁省、黑龙江省高?

  答: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前,东北三省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均为0.399元/千瓦时(含城市附加)和0.384元/千瓦时(不含城市附加)。国家提出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政策以后,各省分别投资(贷款)改造本省农村电网及设备,由于投资额、农村线路及供电设施状况、农村电价水平等都不同,致使完成农网改造实行城乡同价以后,各省城市民用电价格出现差异。我省现行城乡

居民用电同价水平为0.486元/千瓦时,分别高于辽宁省、黑龙江省3.6分/千瓦时、1.6分/千瓦时。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邻省也在酝酿近期提高居民用电价格,待邻省调价方案出台后,我省与邻省价格差距有望进一步减小。

  救助

  提高低保补贴要考虑电价因素

   问:这次调价对城乡居民中的弱势群体是否有救助措施?

  答:为了减轻本次调整电价对低保户等弱势群体生活的影响,要求各地政府在研究提高城乡居民低保补贴标准时,将电价上涨因素考虑进去。在提高补贴标准前,继续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时对城市低保户采用的用电定量差价补贴办法,并在原暂定的补贴三年期满后适当延长补贴时间予以补偿;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农村低保户应给予重点考虑。

  问:本次调价何时执行?

  答:执行时间为2006年8月31日。也就是说,从8月31日开始及以后电表所示电量均执行新价格。但调价后的抄表日期与上次抄表日期间隔不得大于一个月。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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