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毁景最少罚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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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9:15 天津日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记者黄全权)我国对破坏风景名胜区环境行为处罚偏“软”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建设部有关人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对造成破坏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 据悉,新修订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中突出了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根据这一草案规定,对于严重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将由
“由于现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存在处罚条款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因此各地普遍把地方人大制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作为处罚依据。”建设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孙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