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建设单位必须先垫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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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9:22 汉网 | |||||||||
汉网消息 (记者张剑 实习生邹芬芬)因建设方与工程发包方之间发生纠纷,导致劳动者工资被拖欠的,建设方和工程发包方要无条件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由市有关部门起草的《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用一整章篇幅,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劳务用工行为规范作出说明。
除先行垫付工资条款外,还包括:劳务分包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者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的培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此外,《办法》还明确禁止施工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禁止个人承接工程分包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