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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发布8号公告:游泳池不洁可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9:28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杨益) 为防止游泳场馆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发生,21日,省卫生厅发布8号公告,提醒游泳者不要在游泳区域洗浴、吐痰或便溺,自觉保持游泳用水清洁卫生,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卫生部门投诉举报。

  省卫生厅提醒,游泳者要选择环境整洁、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游泳场所。患传染性疾病时,不要到公共游泳场馆游泳,同时,游泳者下水前要进行浸脚消毒,不要在游泳区域
洗浴、吐痰、便溺,自觉防止场所污染,保持游泳用水清洁卫生。游泳场馆要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卫生状况检查。游泳场所要设置水质循环处理设备和机械消毒设备等设施,坚持清洁、消毒、检测。如发生事故或市民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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