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浙江省药监局通报106起违法药品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9:46 青年时报

  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06年第5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对全省5月、6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及其生产企业予以通报。西藏诺迪康药业、广州中一药业、金花企业(集团)、青海久美藏药药业等知名企业也在其列。

  据了解,本期公告汇总违法药品广告106起,涉及58个品种。药品广告违法主要原因包括发布被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以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不科学地宣传药品功效,误
导患者。据统计在这一期的违法药品广告中,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以及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均为40起,占总数的75.4%;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有26起,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24.6%。

  在本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诺迪康胶囊由于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被责令改正,广州中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渴丸(中一牌)由于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被移交同级工商部门处理。

  另外,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制药厂的阳春口服液、长春市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丸、武汉同济现代医药有限公司的百癣夏塔热片(百显克牌)等诸多药品广告由于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被省药监局查处,移交同级工商部门处理。

  青海久美藏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味小檗皮胶囊、广州中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渴丸、长春市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丸等由于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被省药监局查处,移交同级工商部门处理。

  其中,青海久美藏药药业生产的八味小檗皮胶囊、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金泽宫牌宫糜膏、黑龙江仁合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九味参蓉胶囊、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青大将丸、甘肃天水岐黄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乌丸等药品广告被省药监查到三次以上违法发布行为。

  据了解,今年我省的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力度比往年有所加大,但仍不乏有屡查屡犯的违法广告。青海久美藏药药业生产的八味小檗皮胶囊广告,在上半年几期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多次被检查到违法发布广告行为。

  省药监局要求,各地应重点查处屡查屡犯的违法广告,加强对这些品种的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质量监督抽验,发现问题依法严处,防止违法药品广告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实习记者 王金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