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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防救火提供协助 自家反受损该找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9:50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8月19日10时30分许,长春市南关区滨河小区西区105栋高层15楼的1507室发生火灾,一名半身瘫痪的老汉丧生在屋中。

  本报讯(记者 广平 实习生 章敏) 协助消防员救火本是件好事,但谁知救火的过程中消防皮带突然爆裂,让自家遭了水灾。受灾户袁某家为这事儿十分闹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人员灭火属社会公益行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了他人财
物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那自己的损失该咋办呢?

  

  袁家

  楼上着火楼下被淹,地板鼓起来了,局部还出现开裂

  

  两天前楼上发生的那场火灾,如今成了袁女士家中的一块心病。袁家人说,当日1507室失火后,很快消防员赶到,并跑到13楼,想从这个楼层的人家往楼上顺水管子,当时该楼层其他家门都紧闭,袁家人一看需要配合救火,赶紧让消防员进屋,从他们家的窗户顺出了水管子。

  袁家还把当时消防员进屋顺水管子灭火的过程拍摄了下来,只见当时场面十分紧张,水管子很快从袁家窗户顺出后给水,突然一股水流喷薄而出,有人说是压力太大,水管子出现了裂口才喷出了水。很快,袁家的床上、地上都湿了。

  袁女士说,灭火之后她到消防队开证明,打算再找物业索赔,但到消防队后,消防人员让她去所在派出所开证明,于是她又来到派出所,开了一张消防人员灭火造成损失的证明,但拿到证明后却找不到物业相关人员。

  袁女士无奈地说,两天来好不容易将被淹的物品晒干了,但昨天上午,突然发现地板又鼓起来了,局部还出现开裂等问题,万一受损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该找谁来赔偿?

  

为消防救火提供协助自家反受损该找谁赔

  袁家人拍摄了当时水管爆裂的情景 记者 王强 摄

  消防部门

  消防员执行公务不得已损坏物品,不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在当天负责灭火的消防部门了解到,他们灭火时的确给袁家造成了一定损失。但消防人员表示,在救火时为保证将火灾损失控制在最小,对周围其他设施或单位、个人财产造成一些损害在所难免,有时甚至需要拆除周围建筑,但消防队员只负责灭火,赔偿相关事宜一般由执法部门协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利用邻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律师说法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丁云品律师说,从法律角度讲,在消防队救火执行公务时,为了及时灭火,难免对他人造成一定损害,在这种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对其他单位或个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火灾当事人,也可以叫受益人来补偿受害人。如果是因为相关部门消防设施等等方面不到位引发火灾或导致无法灭火而导致其他人家在消防员灭火时受害,相关部门也要承担补偿责任。《高层起火云梯车却进不了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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