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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虚假优惠欺骗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0: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实习生杜强)今年上半年西安市物价检查所开展了查处商业促销价格欺诈专项行动,重点对10多家大型百货超市的千余种商品价格进行了抽查,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标价、虚假优惠、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和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并依法对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经济制裁金额28.7万元。

  查处的虚构原价问题包括:1.降价标价签标示的原价没有成交过。如某超市销售“
格力电磁炉”标示原零售价368元/台,经检查所谓原价从未销售过。2.降价标价签标示的原价不是降价前一次的销售价格。如某超市销售“大豆色拉油”标示原价35.9元,实际前一次的销售价格为29元。3.对标示降价的部分商品,商家无法提供降价前的相关交易记录。

  虚假优惠打折问题包括:1.未降价商品使用标有“降价商品”的宣传单。2.实际标示的“减价”幅度未达到宣传的减价幅度。如某超市标示“减价50%”,实际减价幅度未达到50%。3.标示“降价”金额与实际不符。如某超市销售女式罗纹短茄克标示119元,标示降价20元,实际前一次的销售价格就是99.9元,不存在降价事实。同时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包括商家使用“超低价”、“惊爆价”等模糊价格标示,以及明码标价不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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