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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歌包房每天每间拟收12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0:07 金羊网-新快报

  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初步拟定国家版权局公示征民意

  新快报讯(欣华)昨天,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www.ncac.gov.cn)上公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拟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经过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这一标准将在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后开始施行。

  此次公示的版权使用费标准为: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这一标准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两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广泛调查分析和与卡拉OK经营者沟通后,共同制订并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上报的。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表示,这个标准只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将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做适当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这个标准要经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后方能施行。为保证标准的合理性,国家版权局目前已在自己的网站上(www.ncac.gov.cn)公布了这一收费标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凡对此有意见和建议者,均可通过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传真(010-65212788)和电话(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征求意见的时间为8月21日至9月20日。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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