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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对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公示 每天每房收12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0:1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曲志红隋笑飞)尚未正式开始已经引发诸多推测和关注的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如今终于浮出水面:国家版权局21日起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

  据记者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早有明文规定,像卡拉OK厅这样主要依靠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场所,以及商场、宾馆、候机厅等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都应
向相关著作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只是由于具体操作上的种种问题,特别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尚不健全,因此著作权人一直未能实现依法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权利。

  今年以来,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与此相关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加快了对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广泛调查分析和与卡拉OK经营者反复沟通后,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他们共同拟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据此前不久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这个收费标准是两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他特别指出,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这个标准要经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后方能施行。为保证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国家版权局目前已在自己的网站上(www.ncac.gov.cn)公布了这一收费标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国家版权局表示,凡对此有意见和建议者,均可通过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传真(010-65212788)和电话(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时间为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相关链接

  12元是怎么来的

  12元钱的收费标准是怎么算出来的?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总干事屈景明先生。

  据屈景明介绍,经过调查发现,KTV对于客人的收费都是按照包间计算,而各个KTV的包间数量是固定的,而按照包间数量收取相关费用也容易操作,最终这个办法得到了唱片公司等业界的认同。至于价格的确定标准,屈景明认为,KTV是依赖于音乐的一个产业,没有音乐就不可能有KTV。在工业生产线上,原材料的比例一般在30%到50%甚至70%,而作为这个行业“原材料”的音乐来讲至少也应该在3%到5%左右。

  每包间成本2分钱

  现在中国音著协每年在全国范围内收费约为6000万元。这个数目和卡拉OK的收费比起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如果按一家卡拉OK企业一年缴纳版税6000元,而卡拉OK厅全年营业365天,每天8小时计算,每小时的版税成本为2元,按80个包间来算,每个包间在版权方面的成本仅2分钱。

  收费单位仍在筹备

  巨额版权费用将由谁来征收?目前国内惟一具备合法收费资格的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而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收费机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到目前为止仍是筹备组,未得到国家民政部正式批准,从而在法律意义上不具备收费资格。《北京娱乐信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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