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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公示 南宁KTV部分暂时不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0:2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8月22日讯(记者黄慧敏 实习生罗琳)日前,国家版权局出台相关规定,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具体收费工作近期将在全国陆续展开。21日下午,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收费标准初定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对此,南宁的KTV有什么应对措施?记者走访了南宁市几家较有名气的KTV,以及有关部门。

   KTV价格目前暂不受影响

  在记者走访的自由空间、佰迪乐以及嘉乐迪三家KTV中,前台工作人员均向记者表示目前的包厢价格没有变化,唱歌也不需要另收费,只需交纳包厢费即可;短期内也不会有提高价格的计划。而当问到是否会在卡拉OK厅被收取版权费后提高包厢价格时,三家KTV的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这方面的通知,要看具体情况而定。随后,记者也走访了南宁市一些小型KTV,也没有发现提价现象。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处:暂未接到上级相关通知

  22日上午,记者就国家版权局的相关规定采访了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处的工作人员。一位陈姓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国家版权局对KTV包房收取费用的这一规定,他表示目前为止也没有接到上级有关这方面的通知。

   相关链接

  国家版权局网站昨日公布了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每间包房每天收费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并就这一标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版权局称,这一标准是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共同制定并向国家版权局上报的。

  该标准是为了规范卡拉OK经营行业合法使用他人作品,在广泛调查分析和与卡拉OK经营者沟通后,两家协会提出的初步标准。而为保证该标准的合理性,在正式施行前,国家版权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为8月21日至9月20日。提交意见的方式为:

  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

  传真:010-65212788;

  电话:010- 65264622/65212788。编辑:李华林作者:黄慧敏 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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