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改头换面 博士栽了跟头广西柳州:终审判决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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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0: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南宁8月21日电(通讯员何重任 记者崔佐钧) 博士与公司签约开发技术软件,约定软件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之后这名博士却将软件改头换面后销售给他人。8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虎、王瑞礼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和三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 2002年七八月间,武汉某科技大学博士赵虎与柳州市轶新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下
2003年10月,王瑞礼利用职务之便,在获取轶新公司客户资料后,欲另立公司销售同类产品,被轶新公司开除。同年11月,赵虎和王瑞礼等在北京共同成立了北京杰特威公司,赵虎任总工程师,负责软件的开发和技术指导,王瑞礼任总经理,负责销售及技术维护。 杰特威公司成立后,赵虎在王瑞礼要求下将轶新公司的“供电CAD”软件源代码进行部分修改后,改名为“矿井供电”,由王瑞礼具体操作,以杰特威公司的名义到国家版权局进行登记。2005年4月开始,杰特威公司将“矿井供电”软件产品先后销售给辽宁铁法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小青矿等10多家用户,销售合同额99万元。后经司法鉴定,杰特威公司的“矿井供电”与轶新公司的“供电CAD”的功能、核心源程序构成实质性相似,轶新公司因“供电CAD”被侵权,造成经济损失达313万余元。 今年4月7日,柳州市城中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赵虎、王瑞礼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虎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王瑞礼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 一审判决后,两名被告人不服向柳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柳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供电CAD”源程序是轶新公司组织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软件产品。赵虎参加过该软件产品的研发工作,却将掌握的他人商业秘密与王瑞礼共同使用、销售,二人认为自己没有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重任 崔佐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