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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公示卡拉OK包房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0:37 汉网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记者曲志红隋笑飞)尚未正式开始已经引发诸多推测和关注的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如今终于浮出水面:国家版权局21日起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

  卡拉OK多年来已成为我国最大众化的娱乐消费模式。据记者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早
有明文规定,像卡拉OK厅这样主要依靠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场所,以及商场、宾馆、候机厅等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都应向相关著作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只是由于具体操作上的种种问题,特别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尚不健全,因此著作权人一直未能实现依法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权利。

  这种状况已经引起国内外著作权人的极大不满,同时也由此不断引发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的法律纠纷。著作权权利人、卡拉OK业者、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都希望尽快依法解决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的版权问题。

  今年以来,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与此相关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加快了对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广泛调查分析和与卡拉OK经营者反复沟通后,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他们共同拟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据此前不久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这个收费标准是两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他特别指出,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这个标准要经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后方能施行。为保证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国家版权局目前已在自己的网站上(www.ncac.gov.cn)公布了这一收费标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国家版权局表示,凡对此有意见和建议者,均可通过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传真(010-65212788)和电话(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称卡拉0K不收费行业有灭顶之灾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5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就目前卡拉OK经营行业收取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问题,接受记者专访。

  王自强说,目前,卡拉OK已成为我国大众娱乐消费的重要模式,并逐渐成为我国近年来发展速度最快、市场潜力巨大的文化娱乐产业门类。然而,长期以来,卡拉OK经营者使用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普遍处于违法状态,引起国内外著作权人的极大不满,同时国家承受着强大的外部压力。2001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音乐电视作品(MV)纳入电影作品的范畴。此后,享有MV著作权的音像公司(主要是境外公司)针对卡拉OK经营场所未经授权使用音乐电视作品进行大规模诉讼,并提出高额赔偿要求(每个音乐电视作品索赔500元至上万元人民币,而每个卡拉OK经营者至少要使用上万个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诉讼获得法院的支持。这种现象引起了国家版权局的高度重视。我们认为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将使我国卡拉0K经营行业面临灭顶之灾。因为卡拉OK经营者使用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均未获得合法授权,如一个曲库按一万首音乐或音乐电视作品计算,一个诉讼就要承担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的赔偿。经研究论证,我们认为实施著作权集体管理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经过多年的沟通、协商和准备,卡拉OK经营者与著作权人基本达成共识,出台卡拉OK付酬标准的条件也基本成熟。7月中旬,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正式向国家版权局提交《关于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的报告》,希望国家版权局征求社会意见后,按程序公告施行。

   唱片公司权利人维权历程

  2003年以来持续不断的唱片公司权利人向卡拉OK经营场所进行版权维权的事件,将卡拉OK经营行业使用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应缴付版权费一次次推向台前。

  2003年12月,香港华纳唱片有限公司以擅自使用郭富城3首MTV歌曲为由,将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诉上法庭。在这起侵权纠纷中,原告要求赔偿3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3首MTV共赔偿2.3万元。

  2004年3月,环球唱片公司、华纳唱片公司、中国唱片总公司等49家中外唱片公司委托北京两家律师事务所与全国几十家律师事务所合作,授权他们与当地卡拉OK经营者进行诉前谈判,要求他们停止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MTV和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

  2005年9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正东唱片公司与乐迪熊音乐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乐迪熊音乐娱乐有限公司由于擅自使用卡拉OK作品,向正东唱片公司给予每首歌曲5000元的赔偿。

  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05年3月1日实施。

  继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13年后,2005年12月23日,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至此,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代表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的权益,依法向卡拉OK经营行业收取版权使用费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据《中国青年报》

  北京钱柜率先涨价 包厢价格平均涨幅50%左右

  据《北京日报》报道在国家版权局明确表示要向卡拉OK经营者收取版权使用费之后,坊间关于“KTV要涨价”的传言一直甚嚣尘上。传言终于在本月中旬变成了现实:北京钱柜所有包厢价格平均涨幅达到50%左右,钱柜也由此成为“版权使用费”事件以来北京第一家涨价的KTV企业。

  “我上次来唱歌的时候还是59元一小时,现在居然涨到96元一小时!”消费者许先生对钱柜突然涨价的做法表示非常不理解。据许先生介绍,虽然价格有大幅上调,但他并未感觉现在有什么根本性的提升。

  尽管钱柜方面工作人员称涨价与版权使用费无关,仅是KTV软硬件升级带来的“正常上调”,但部分大型KTV负责人却并不认同这种说法。

  麦乐迪运营部郭瑞表示,麦乐迪的价格目前没有任何变化,也暂时不会考虑跟进。而对于钱柜的率先提价,郭瑞表示不便给予评价。随后他分析道,钱柜作为业内龙头,它的一举一动始终受到同行的关注,此番涨价有可能带动一批小型KTV的价格跟涨。

   广州研发 卡拉OK收费系统

  据《南方日报》报道在广州市版权局有关部门的积极推荐和协商下,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对广州本地研发的“卡拉OK维权服务系统”予以关注。8月份MTV收费启动时,广州的KTV有望通过这套系统实现MTV按首收费而不是按照全国统一的按天收费。广州市版权局广州视听中心总监吴弘音表示,据他估算,单独一首MTV作品点唱一次收费大约是几角。当然这个收费方案必须先征得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同意。

  市版权局有关人士还透露,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目标也是想在3年之内,在全国范围内实现MTV作品按首收费。如果广州能成为试点并顺利推进收费工作,则这套粤产的“卡拉OK维权服务系统”有望推广到全国。另外,这套系统还正在进一步研发之中,未来有望将电影、游戏、电视剧、动漫、彩铃作品等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纳入其中,打造成为一个综合的消费终端,由消费者自由选择所需的娱乐节目。

   美国:歌曲版权有规定

  据北京《国际先驱导报》报道虽然美国没有专门针对卡拉OK行业的版权保护办法,但美国在歌曲版权方面有明确规定:任何歌曲只要用于公共演奏,就必须向版权所有人交纳相关费用。卡拉OK属于公开演奏的赢利行为,因此必须遵循相关规定。

  美国作曲家、作家与出版商协会(AS鄄CAP)、百代(EMI)和欧洲戏剧作家、作曲家协会(SESAC)是美国的三家演奏权组织(PRO)。美国版权法对PRO的定义是:代表版权所有者颁发非戏剧音乐作品公开演奏许可的协会或者公司。这些机构代表歌曲作者收取商业机构或者个人交纳的版权使用费。他们的一部分工作就是发现那些没有许可而使用音乐的机构,并要求他们签约。在美国,很多歌曲作者的一半、甚至75%的收入来自歌曲公共演奏的版权赔偿,而不是音乐作品的销售。三家机构的版权许可不通用。许可证只对本机构拥有版权的歌曲有效。卡拉OK行业的许可费用一般按年收取,每年大概在数百美元到几千美元不等。这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营业面积、营业时间、票价等,但不涉及使用歌曲数目的多少。各家机构的许可费也有差别。交纳年费后,卡拉OK厅就可以合法使用该协会拥有版权的歌曲。

  美国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措施非常严厉。如果存在侵权行为,每侵权使用一首歌曲,可以罚款750美元到3万美元不等。如果是明知故犯的恶意行为,最高可处以15万美元的罚款。因此交纳少量费用获得许可远比惹上官司支付赔偿和律师费划算。所以在美国,除了个别卡拉OK厅,一般的经营者都会交费获得许可,合法地使用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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