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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服务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强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1:0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如何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 昨天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发文明确有关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的最新收费标准,即日起执行(详见B6版)。在不提高现行住宿费标准的前提下,将对高校住宿费实行分等级定价管理;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强调不得强制收费。

  本科等专业收费

  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哲学类、经济学类、公安学类、教育学类、文学类(不含艺术)、历史学类和管理学类专业按文科收费标准收费,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和医学类专业按理科收费标准执行,文学(艺术)按艺术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中的专业收费,对照高校本科专业目录相应的专业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

  普通高校(包括二级学院)部分培养成本比较高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高职高专专业不执行专业上浮政策。

  初中起点5年制高职专业学生收费,前3年由学生就读学校按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师)学费标准收取,后两年转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由学生就读学校按高职收费标准收取。中等专业学校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按年收费。

  服务收费和代收费

  高校服务性收费包括上网上机服务费、电子阅览室服务费、娱乐健身服务费、取暖费和公共洗浴、开水、假期留宿学生住宿等。学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代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教材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医(工)科实习服装费、医科学生听诊器费、各类证卡工本费(基于校园网络服务的校园卡工本费、银行卡工本费、学生证工本费、借书证工本费、就餐卡费、体育卡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和户口迁移费等,高校也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证卡工本费。

  中等专业学校为学生提供相关服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比照高校收费政策执行。

  据介绍,未涉及的其他收费政策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今后凡调整涉及省属个别高校的具体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由高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省教育厅审核提出意见。像中国科技大学和合肥工业大学收费标准的调整,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省政府授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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