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和香港签“新安排” 避免双重征税防止偷税漏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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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1:3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香港8月21日电(记者白冰)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21日在此间签署《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简称“新安排”),以保障同一项收入,不论是直接收入或是间接收入,均不会被双重征税。“新安排”涵盖个人和企业的直接收入(如营业利润及个人劳务所得),以及间接收入(如股息、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把1998年2月签署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内容扩大。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代表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签署了“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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