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二手房个税"可能是1% 九月一日开始征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2: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地税局了解到,该局正根据省地税局制定的“二手房个税”征收细则,进一步研究、确定“二手房个税”的税负比例。 按照规定,纳税人未完整、准确提供房产原值或其他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原值、费用和应纳税额的,实行核定征收,征收率由各市地税部门根据房产的区域位置、建造时间、结构类型、价格水平等因素,在转让收入的1%~3%的幅度内确定。“目前,全国
记者了解到,目前合肥二手房市场表现平静,因为由于正式文件尚未下发到各区地税局,二手房个税实际上还未开始征收。“按照省地税部门的部署,真正的征收要从9月1日开始。”地税部门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合肥的税负比例倾向于1%。 (肖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