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无权出面 代替银行讨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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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2:38 法制晚报 | |||||||||
政府无权出面 代替银行讨债 据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报道,黑龙江省政府已经开始着手帮助银行追讨1000多户企业、数千名公职人员的欠款,他们都将有可能被公开曝光。 听说过专门的讨债公司,也听说过法院曝光“老赖”,政府替银行讨债却是头一回
政府替银行讨债,实际上是对“群己权界”的混淆。也就是一些学者所说的,公共领域归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归私人领域,“群域”通行民主规则,“己域”通行自由规则,两者不可煮成一锅粥,群己不分。 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欠债纠纷,本质上只是私人领域的民间事务,而现行法律已经为之预备了解决方案,政府何必插手呢?既然政府可以替银行讨债,那么另外那些欠债收不回来的机构和个人,是否都可以要求政府出面帮忙呢?那还要法院干什么? 还是要回到那句经典名言: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同样,最好的政府也是提供最大福利的政府。 现代行政管理理念主张建立“有限政府”,因此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有界限的,而这个界限就是止步于有效的市场之外。 政府更应帮助的是那些享受不到公正的市场雨露和充分的法治阳光的社会弱者。 舒圣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