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包厢每天收12元 歌厅老板哀叹:版权费太高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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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2:4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每间包厢,每天收取版权费12元——国家版权局昨天公示的卡拉OK版权费收取标准,让合肥的飙歌城、练歌厅颇感惊诧。“如果按这个标准收费,要么飙歌城、练歌厅倒闭,要么飙歌城、练歌厅通过涨价来转移压力。”淮河路步行街一家飙歌城的汪主管直言不讳。 每小时涨价10元钱
怨不得飙歌城、练歌厅难以接受这样的收费,以汪主管所在的飙歌城为例,该飙歌城共有大小包厢80个,如果按每间包厢每天收12元版权费计算,飙歌城每天要支付版权费960元,一个月下来,光版权费一项就达到28800元。 宁国路一家练歌厅的前台经理张小姐得知收费标准后,也连称“不可能”。“支付版权费是应该的,但这个收费标准实在太高。”张小姐告诉记者,只有在周末、晚上,练歌厅的生意才红火,平时上座率并不高,按天、按包厢数,收取版权费既不科学也不合理。 采访中,飙歌城、练歌厅的主管们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上座率、营业时间及版权费收费标准,如果飙歌城、练歌厅将版权费转嫁给消费者,那么每消费一小时,消费者将多花10元钱左右。 标准还可向下浮动 记者随机采访的几位消费者,他们也认为国家版权局公示的收费标准“过高”。 几乎每个周末,朱先生都要拉着朋友一起到飙歌城唱几个小时。“按这样的标准收费,飙歌城肯定难以自我消化,必然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朱先生说,如果歌厅真的大幅度涨价,那他就要考虑减少消费次数了。 记者了解到,卡拉OK的版权费收费标准,还将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最终确定。“这个标准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各地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合肥市版权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宇鑫 周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