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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应让法律“加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2:48 法制晚报

  特许经营应让法律“加盟”

  新闻提示

  连锁加盟洗衣店呈现良莠不齐的状态,一些洗衣店打着加盟的旗号,骗取加盟商的加盟费用后,便改名称换地址,任由自己的加盟商自生自灭。

  洗衣,是个具有稳定上升需求的朝阳产业,不仅从相关数据中,即使从我们的生活感受中,也能体会到这一点。但实事求是地说,洗衣业的行业发展还不均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正因为如此,选择具有优势服务的大品牌,就成了消费者普遍的消费倾向;又因为如此,品牌特许加盟才占据了市场如此之大的份额。商机巨大,也正好给一些不法特许者提供了欺诈条件。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交付相应的费用。有关法规规定,特许者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外,还必须具有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年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但是,从洗衣业放眼至整个特许连锁加盟的商业业态,不少特许商并没有达到这样的要求。仅以不久前的“土掉渣”烧饼加盟闹剧为例,其生产流程简单、技术含量不高、易被仿制,并不具备发展加盟体系的条件,可硬是在全国卷起了一股加盟“旋风”。

  “独特、可传授的技术或诀窍”、“一年以上良好经营业绩”等,有着很大造假空间。由于加盟商不是最终的消费者,消协也很难对此进行调解。发生纠纷,只能通过仲裁和上诉的途径,耗资费力,普通加盟商很难承受,往往不了了之。

  特许经营真正在中国发展不过10年的时间,但目前我国特许加盟体系已超过2000多个,从业者约200万人。但是,我们的外部法律环境还远不具备——专项法规的立法层次较低;普适经济法规和民商法规中,没有直接调整特许经营的内容;行业规范简单、笼统,许多特许经营的重要问题未作规定,留下法律真空。

  据商务部人士披露,《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在近期颁布,其相关规定将非常具体。而在当前的法律真空期,政府除了提醒投资者慎重审查项目、保护自身利益外,更应该力促相关法规的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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