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分居两年 老两口闹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2:52 新闻晚报
□焦晓虹 通讯员 李鸿光

  晚报讯 我国法律规定了,“分居满两年”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标准。昨天,静安区法院对张老伯与唐老太的离婚诉讼不予支持。

  张老伯和唐老太是一对有着60多年婚姻关系的老夫妻。2003年,老宅动迁,他们获得动迁款30万元。之后,张老伯就随大儿子一家在嘉定区生活,唐老太则与小儿子一家住在静安区。2006年7月,84岁的张老伯由大儿子做代理人起诉,要求与唐老太离婚。张老伯认为
,2003年10月,原先居住的闸北区老宅被动迁后,取得动迁款30万元,可老伴在未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分割了动迁款,自己仅仅拿到6万元。他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动迁款30万元。唐老太则由小儿子作为代理人应诉,辩称当初得到动迁款30万元后,是按照老宅内的户口来平均分配的。

  法院认为,张老伯和唐老太独立生活、互相扶助的能力已经下降,分别由子女照顾生活并无不妥;目前这种分开居住的状况,并非出于双方的本意。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