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 老两口闹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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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2:52 新闻晚报 | |||||||||
□焦晓虹 通讯员 李鸿光 晚报讯 我国法律规定了,“分居满两年”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标准。昨天,静安区法院对张老伯与唐老太的离婚诉讼不予支持。 张老伯和唐老太是一对有着60多年婚姻关系的老夫妻。2003年,老宅动迁,他们获得动迁款30万元。之后,张老伯就随大儿子一家在嘉定区生活,唐老太则与小儿子一家住在静安区。2006年7月,84岁的张老伯由大儿子做代理人起诉,要求与唐老太离婚。张老伯认为
法院认为,张老伯和唐老太独立生活、互相扶助的能力已经下降,分别由子女照顾生活并无不妥;目前这种分开居住的状况,并非出于双方的本意。 | |||||||||